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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严查收送钱物违纪案件


编辑:  发布日期:2004年08月27日 09:49  浏览次数:


4名干部顶风违纪受到处理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监察局对市城市用水稽查大队三中队、于洪区民政局局长丁某等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借节日之机收送钱物问题进行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4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沈阳市纪委、监察局在对全市各单位贯彻落实“狠刹收送钱物不正之风”工作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沈阳市城市用水稽查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申某在对某商场用水情况进行检查时,授意下属工作人员孙某,以减免水费为条件,向商场索要啤酒、饮料和香烟,后被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申某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稽查工作岗位;给予孙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沈阳市于洪区民政局局长丁某在元旦前夕,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让其下属两个单位出资5.38万元,为局机关购买“年货”,并于春节前分两次发给局机关职工,在下属单位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丁某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该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安某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局领导班子通报批评,并收缴领导班子成员所得“年货”应付钱款。

该市纪委、监察局向全市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把收送钱物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刹住收送钱物的不正之风。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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