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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阳:“我败在了自己的私心杂念上”


编辑: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3日 15:40  浏览次数:


刚担任领导时,冯阳还能洁身自好,但最终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他坦承:“我败在了自己的私心杂念上”

冯阳,江西省大余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正处级),2006年9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冯阳利用担任国有下垄钨矿矿长及下垄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2002年12月至2006年春节,在对外签订该公司及其下属左拔坑口残矿回收发包及续包合同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合同承包方的贿赂35万元。

在去年底赣州市检察院召开的廉政训诫会上,冯阳现身说法,作了深刻的忏悔。

我出生在一个矿工家庭,3岁就随着父母来到矿山生活。我从一名普通的矿工干起,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慢慢走上了矿长和公司总经理的领导岗位。几十年的矿山生活,使我深深体会到了矿工的艰辛。担任领导职务后,我曾努力工作,为提高企业业绩、改善矿工生活尽了自己的一份力。可是,我却在对外经济交往中铸下了大错。

2000年3月我担任下垄钨矿代理矿长后,就有不少人找我,要求我在残矿回收承包一事上给予关照,有的人还带来了大笔的现金,可我都没有动心,因为我知道不能这么做。直到2002年底,陈某为相同的事找了我好几次,我经不住他的再三纠缠,看在是熟人的情面上,又考虑到他是当地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以后我们矿山在护矿、维持治安秩序等方面还要有求于他,而且只要他能履行合同义务,承包给陌生人还不如承包给他,这样既能增加企业收入又便于管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我答应了陈某的要求,让他以亲戚的名义承包了公司下属的左拔坑口一个中段的残矿回收。我没有召开班子会议,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就自己一个人把这么大的一件事给定下来了。

2003年2月,陈某在承包开工后不久,就拿了5万元现金到我办公室,说是感谢我的关照。我当时不肯收,但经不住陈某的再三劝说,最后还是收下了。我想,反正送钱是他自愿的,不好伤他的面子,更何况现在社会上那么多人都富起来了,自己辛苦一年才赚一点钱,真是太亏了。就这样,我的私心杂念战胜了理智,让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

这扇大门一打开,可怕的歪风邪气就全吹进来了。一年内,陈某分两次共送给我12万元,还有王某、曾某等人,当这些合同承包方以我的孩子要出国、我要买房子等借口送钱给我时,我都收下了。当时我觉得社会风气就是这样,没有什么关系。现在想一想,他们为什么不送钱给别人、不去关心别人?还不是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他们希望承包矿山发财,而像我这样立场不坚定的人,就自然成了他们的目标和俘虏。

查找我犯罪的原因,主要还是在思想根源上出了问题。生活在这么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不去自觉提高抵制诱惑、拒腐防变的能力,就必定会出错。我总以为社会上发生的那些职务犯罪案例,不会在自己身上重演,我能够把握住自己,谁知道还是败在了自己的私心杂念上。实际上,我并不缺钱花,可我明知不对、明知不能做的事,还是去做了。送钱的人总是安慰我说“放心、没事”,我也怀着侥幸的心理,才酿成了今天的大错。现在回想一下,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

除了没有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防线外,我还错在居功自傲,听不进不同意见。我带领企业顺利改制后,效益大增,企业步入了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在这些成绩面前,我开始居功自傲,听不进不同意见。其实“忠言逆耳,良药苦口”,行政“一把手”的权力很大,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尤为关键。

收了钱后,我心中一直压着一个沉重的包袱,直到我走进了检察院的大门。2006年3月,在一次党风廉政会议上,当我听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时,我觉得这些话就是专门对我说的,我现在不是就已被物欲所惑、被人情所扰了吗?当时我感触良多,觉得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不久后,我来到检察机关自首。

现在,压在我心上几年的包袱终于卸下了,我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下的罪与错。这次的教训对我来说代价太大了,也值得其他同志借鉴和反省。

责任编辑:邓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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