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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洲:“党把我培养成人,我却把自己变成了鬼”


编辑: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3日 15:56  浏览次数:


江苏省宿迁市体育局原局长王维洲因受贿罪被判刑入狱后悔恨万分——“党把我培养成人,我却把自己变成了鬼”

王维洲,江苏省宿迁市体育局原局长、党组书记,6月15日被宿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22.3万元全部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维洲在担任宿迁市体育局副局长、局长期间,于2001年至2006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9人财物计22.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6年12月30日,是我终生难忘的一天。这一天,我被宿迁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我如实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经过这些天来的反思,我觉得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我经不住诱惑,迷失了方向。市场经济给我国社会、经济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但是,唯“金钱论”、“一切向钱看”的思潮也有所抬头。比谁的钱多、比谁阔气的攀比心理也无所不在地侵蚀着人们的心灵。在这种情况下,稍不留神,就会钻进“一切向钱看、有了钱就有了一切”的死胡同。我就是没有经得住金钱的诱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是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我刚走上工作岗位时,尚能严格要求自己,谨小慎微,努力工作,一步一步走上了领导岗位。时间长了,我认为自己的职务已经到顶了,对自己的要求也随之降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这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三是心存侥幸把我推向犯罪的深渊。行贿人送给我钱物,开始时我还是严厉拒绝的。后来,经不住行贿人的百般“围攻”,我的心理防线逐渐被攻破,发展到后来心安理得地接受贿赂。人一旦成为金钱的奴隶,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我就是在利令智昏的情况下,冲破防线,被金钱所击倒的。当时,我还错误地认为,受贿的人比比皆是,不一定就能查到我的头上。这种侥幸的心理使我在受贿时脸不红、心不跳,终于把自己推进了犯罪的深渊。

我从一名人民公仆,蜕变为人民的罪人,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我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培养,损害了党政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我从一介平民一帆风顺地走上领导岗位,倾注了党组织对我的培养与厚爱。当我取得成绩时,党组织及时给予表彰鼓励,我曾两次受到国家级表彰,这里面我是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各项工作的开展并能够取得成绩,还是党组织支持、培养的结果。回顾党组织为了培养我所花的成本,不是用金钱可以估算出来的。可是,党把我培养成人,我却把自己变成了鬼。

我的犯罪也给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我有一个很好的家庭,妻子贤惠、能干,在单位和外界特别受人尊重,儿子懂事、上进、好学,家庭氛围其乐融融,亲友关系良好。当我出事后,家庭的脊梁倒塌了,亲属所受的压力可想而知,我还怎么有脸面对他们?

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是组织发现得早,惩处了我,教训了我,也挽救了我。我将进一步查找犯罪原因,只有从思想上深挖犯罪的动机、根源,才能更好地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自己犯了罪,就要自食其果。

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以身试法的结果。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必须好好补上法律这门课,在自己的后半生中,做一个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

我已经犯罪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罪有应得。希望现在的领导干部能以我为戒,切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防患于未然,做一个对社会、对人民有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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