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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编辑: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9日 11:08  浏览次数:


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

2、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制度。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部中心学习组每年要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1~2次,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的内容,促进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

3、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及时更新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教育内容。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丰富“三会一课”教育内容,把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结合起来,把党纪国法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校纪委、党委宣传部

4、坚持和完善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度、廉政谈话制度、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制度。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

5、加强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按照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预防腐败案件、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切实改进机关作风。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党委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制度,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

主办单位:党委(校长)办公室

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修订完善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有关人员的招聘制度。制定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人事处

协办单位: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7、加强学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研究学术规范手册》,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的规定,把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纪律情况纳入师德考核内容,对学术造假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科技处

协办单位: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8、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完善《桂林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反腐倡廉宣传周和每年副处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廉政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校报、宣传栏和校园网络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加强校园网络监管。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思想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校纪委、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现教中

9、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桂林理工大学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校纪委、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

10、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大学生德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大力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和廉政理论研究工作。

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校团委

协办单位: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校党委成员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校党委成员要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完善校党委成员每年年终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校纪委

12、进一步健全完善校、院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纠偏的制度。

牵头单位:党委(校长)办公室

协办单位:校工会、各单位(部门)

13、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制定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廉政条例》的具体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

14、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馈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校纪委

15、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学校各单位(部门)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原则,建立与完善学校各项工作规则、管理制度,不断规范从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完善学校管理与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人事处

协办单位:党委(校长)办公室、各单位(部门)

16、加强干部管理。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和干部轮岗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与职务任期制度。坚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坚持德、能、勤、绩、廉一同述职、一同测评,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人事处、党委办公室、校纪委

17、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制定实施《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境)和护照的管理和监督。

牵头单位:国际交流处

协办单位: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财务处

18、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对私设“小金库”要实行严厉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与完善学校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监控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

牵头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审计室、监察室

19、建立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丢失、报废、捐赠的审批处理程序。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表等有关资产监管的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效能检查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资产管理处

协办单位: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审计室、各单位(部门)

20、加强校办企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制定学校《校办企业监督管理规定》,促进学校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校办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管理。

牵头单位:科技处

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室、监察室、各产业实体

21、加强学校基建管理。坚持按学校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安排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基建工程项目招标制度。实施基建项目工程付款“两支笔”会签办法。加强对基建项目的审计监督。推进基建工程阳光管理,完善基建工程廉政制度。

牵头单位:基建处

协办单位: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审计室

22、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都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牵头单位:科技处

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室

23、加强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强化后勤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后勤实体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牵头单位:后勤处(后勤集团)

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室

24、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各类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招生计划执行和招生过程、普通专升本教育、独立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以及成人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的监管,防止违规办学和违规招生。

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成人教育学院

协办单位:教务处、应用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博文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监察室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25、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主办单位:校纪委

26、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重点加强对干部任免提名权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中的作用,把干部人事部门的内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结果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预防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人事处、校纪委、监察室、审计室

27、加强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纪检部门监督、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要事项的制度和诫勉谈话等制度。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校纪委

28、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依规加强对机关部门和各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围绕考试、招生、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完善行政负责人问责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继续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全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务部门审计工作沟通机制。逐步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加大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监察室、审计室

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

29、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大力推进校务、院务公开(含各二级单位),建立健全校、院两级信息公开与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公开原则,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发挥教代会、职代会和学生组织的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校长办公室、校工会、学生工作部、校团委

协办单位:监察室、各单位(部门)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30、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重点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处级领导干部考察办法。制订《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坚持和完善对拟任职人选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拟任职人选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职和考察内容以及廉政问题一票否决的制度。坚持完善学校党委会无记名投票任免处级干部制度。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校纪委

31、加强财经管理。强化学校预算工作,加强学校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进一步严格规范学校银行账户管理,规范学校各项收费行为,增强学校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坚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以及与群众经济利益有关的财务事项。完善工资收入和各项津贴补贴分配制度。

牵头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人事处、校工会、审计室

32、贯彻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使用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物资设备、工程和服务的,都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办法。建立立项、论证、采购、财务、审计等相互制约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计划执行、资金支付和信息统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制度,加强对基建、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药品等物资采购的监管。建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防止商业贿赂损害学校利益。

牵头单位:资产管理处

协办单位:教务处、财务处、基建处、发展规划处、监察室、审计室、各单位(部门)

五、加强教育行风建设

33、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坚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以及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规范招生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审计室、各单位(部门)

34、制定和完善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使奖助学金的评定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给学生。建立和完善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使学生社团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牵头单位:学生工作处、校团委

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室、监察室、各教学单位

35、健全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健全和完善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管理。完善研究生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

协办单位:研究生处、艺术学院、财务处、监察室

六、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

36、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主办单位:校纪委、监察室

37、严肃查处截留、挪用、私分公款,虚开发票、虚造名册套取现金,以及在各类招生录取工作中收受考生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主办单位:校纪委、监察室

38、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校纪委、监察室

协办单位: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

39、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和申诉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校纪委、监察室

七、落实《工作规划》的组织领导

40、健全领导体制。学校党委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建立学校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与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部署。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校纪委

41、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坚持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制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牵头单位:校纪委、党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

42、抓好工作落实。贯彻《工作规划》实施意见中涉及的牵头(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结合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制订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的方案,明确领导分工、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通过责任、任务计划分解表,责任制考核表等办法,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和责任人员,时间安排上既要有5年总体计划,也要有年度分解实施计划。

牵头单位:校纪委、党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单位(部门)

43、建立健全学校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考评制度,把构建惩防体系与落实管理职责相结合,纳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奖惩内容,并通过落实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调研和专题汇报会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协办单位:校纪委、党委办公室、各单位(部门)

八、其他

44、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桂林工学院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桂工党〔2008〕25号)同时废止。

中共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桂林理工大学行政效能监察规定
下一条:中共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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