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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编辑: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9日 10:59  浏览次数:


㈡ 基本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优化育人环境。

2、坚持与时俱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相协调,以改革促进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制度创新为重点,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提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任务,规划今后若干年反腐倡廉工作。

3、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运用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借鉴社会上和其他高校反腐败的有效做法,加强对学校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把握规律性,解决新问题,使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有前瞻性、创造性、实效性。

㈢ 主要目标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的部署与要求,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的各项工作,初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使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初见成效。2010年,按照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要求,初步构建起惩防体系基本框架。2015年,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高等教育相适应,反腐倡廉制度完善,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的惩防体系。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㈣ 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治腐败,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党委宣传部牵头,校纪委、党委组织部配合)

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理论学习。(党委宣传部牵头,校纪委、各二级党委< 直属党支部>配合)

学校党委重点抓好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培训。每年由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联合举办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把反腐倡廉教育落实到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委组织部牵头,校纪委、党委宣传部配合)

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会议,对上年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同时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校纪委牵头,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各二级党委< 直属党支部>配合)

㈤ 面向全校党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对党员的拒腐防变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教育内容,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效果。(党委宣传部牵头,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各二级党委< 直属党支部>配合)

党委党校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及时更新教学大纲,保证课时和质量,组织好学习培训。(党委组织部牵头,党委党校配合)

完善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坚持利用党员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教育学校每年至少对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各级党组织要利用勤廉兼优党员干部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要从查处的案件中选择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强化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要充分利用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党委组织部牵头,校纪委、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党委< 直属党支部>配合)

㈥ 大力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制定和完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学校方案之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让廉政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师生员工头脑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相结合,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反腐倡廉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校园风尚。整合廉政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宣传、网络、广播影视、报刊、板报、宣传橱窗等工具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种反腐倡廉文化宣传活动(党委宣传部牵头,校纪委、校工会、学工部、校团委、各二级党委< 直属党支部>配合)

㈦ 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校纪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党校、校工会、校团委、网络中心、广播、校刊、学报等单位(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党委宣传部牵头,校纪委、党委组织部、校工会、校团委、各二级党委< 直属党支部>配合)

完善纪检监察与宣传、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起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把反腐倡廉教育经费列入学校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反腐倡廉舆论宣传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大力宣传各条战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引导师生员工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对热点问题的宣传要加强审核把关,加强引导,保证反腐倡廉宣传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党委宣传部牵头,校纪委、党委组织部、财务处配合)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依法从严治校,规范管理

㈧ 严格规范决策行为

  健全与完善决策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学校的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党委组织部、财务处配合)

㈨ 严格规范管理行为

制定规范管理行为的规章、制度。完善学校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对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制定行为规则,实现管理行为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规范管理人员行为的规定。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规范,健全与完善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健全和完善管理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规则和道德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准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十项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设备、教材、图书、药品采购,以及建设工程招标、人员聘任、招生录取等工作。(人事处牵头,校长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配合)

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继续完善《桂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办法》,进一步扩大和规范校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确保公开的内容、数据和资料的全面、真实,切实做到校务公开、公正和透明。(校工会牵头,校长办公室配合)

㈩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完善学校办学秩序。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办学机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自觉充实学校的办学条件。要争取在生师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五个基本办学指标达到合格标准。依法规范异地办学、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普通高校专升本等办学行为,加强对各类办班管理。(教务处牵头,人事处、财务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研究生处、图书馆、国际教育学院、各学院配合)

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出发,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实行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落实《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规范招生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三项重点治理,即打击并杜绝违规录取、中介诈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严格执行高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招生就业处牵头,监察室、财务处、研究生处、各学院配合)

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健全完善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加大对考试环境治理的力度。(教务处牵头,研究生处、学工处、各学院配合)

  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办法(试行)》、《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以及广西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相关的学术规范制度,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制止学术造假行为。(科技处牵头,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各学院配合)

(十一)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干部制度改革重要文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

坚持和推行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学校党政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制定党委无记名投票表决重要干部任用的规定和程序。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领导职务任职回避、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等制度。建立重要部门、重点岗位领导干部轮岗制度。(党委组织部牵头,校纪委、党委办公室、校工会、审计室配合)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关于深化直属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和中编办、财政部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编制标准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继续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兼职、因公(私)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人事处牵头,财务处、校工会、国际交流处、监察室配合)

推进职务消费制度改革。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开展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教职工福利、通讯话费和差旅费等消费制度改革。(人事处牵头,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室、审计室配合)

(十二)加强财务、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管理

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设定的程序和收费标准审批办法,出台审批责任追究措施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禁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学校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意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财务处牵头,审计室、资产管理处、科技处配合)

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加强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室牵头,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配合)

规范基建与维修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建立或完善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建设招标制度,制定《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招标活动中资格预审、专家评标、中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工作,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基建处牵头,监察室、审计室、资产管理处配合)

制定和完善行政设备、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资料等采购招标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严格规范学校基建维修、物资设备采购等管理人员的从政行为。(资产管理处牵头,监察室、审计室、图书馆、教务处、基建处配合)

规范校办企业和后勤管理。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促进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科技处牵头,校纪委、财务处、各校办产业配合)

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理顺关系,强化管理(后勤处< 后勤集团>牵头,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室配合)

探索建立学校学生食堂大宗物资集中招标准入制度和蔬菜集中供应基地,从源头上保障大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和健康成长,避免群体性中毒等突发事故。建立起学生食堂物资采购的阳光通道绿色通道,从根本上降低学生食堂成本,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学生食堂。(后勤处< 后勤集团>牵头,资产管理处配合

四、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十三)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制定完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制定《学校党委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暂行规定》,探索建立党代会闭幕后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探求建立领导班子结构配置中权力分解、有效制约的机制,属于相互制约的权力不能由一个人、一个部门单独承担。(党委办公室牵头,党委组织部、校纪委配合)

制定完善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党委组织部牵头,校纪委、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计室配合)

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以及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广西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的监督检查。(校纪委牵头,党委组织部配合)

(十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依法规范学校权力的运行。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桂林理工大学章程》,制定《桂林理工大学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具体意见》,强化对学校权力运行的监管力度,促进学校管理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高教研究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配合)

加强对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继续完善人、财、物职能管理部门的有关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运营、建设工程立项、职务职称评聘以及招生、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制度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定完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办法。建立健全推荐干部、考察干部和任用干部责任制,认真做好对反映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校纪委牵头,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配合)

加强对学校资金的监管,制定完善财务资金运行监督办法,加大对学校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和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强化财务资金监管,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财务处牵头,审计室、资产管理处配合)

加强对职称评聘工作的监督,制定完善职称评聘监督办法。(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科技处配合)

加强对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重点工作环节的监督,制定完善对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管理制度的监督办法。(教务处牵头,研究生处、财务处、监察室、审计室、各学院配合)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校办企业改制监管、规范校办产业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制定校办产业资本运营监管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科技处牵头,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室配合)

(十五)强化行政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力度。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对所属二级机构管理机制和权力系统之间的横向制约机制的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控机制建设。(校长办公室牵头,人事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各学院配合)

建立健全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和规范、民主、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校工会牵头,学工处、监察室配合)

(十六)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校纪委牵头,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各二级党委< 直属党支部>配合)

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党委办公室牵头,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各二级党委< 直属党支部>配合)

强化校纪委和监察室的监督职能。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的办法和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督促检查的办法。认真贯彻《桂林理工大学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对学校行政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财务收支情况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校纪委牵头,监察室、审计室配合)

支持和保证教(职)代会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教(职)代会的监督作用。教(职)代会要认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学校发展规划,审议学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询问并做出相应决议。(校工会牵头,各二级党委< 直属党支部>配合)

支持和保证学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通过会议、提案、考察、建议等形式,对学校党委、行政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党委统战部牵头,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配合)

支持和保证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学生的监督。要高度重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征求群众意见的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作用。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校纪委牵头,校工会、校团委、校学生会、各二级党委< 直属党支部>配合)

重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认真贯彻《信访条例》,根据教育部《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细则》要求,制定处理信访工作具体细则,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障教职工、学生对学校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校长办公室牵头,校纪委、校工会、党委组织部、人事处配合)

重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舆论监督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要坚持党性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党委宣传部负责)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十七)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者。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利用审批权、人事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和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党和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的违纪行为,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校纪委牵头,党委组织部、财务处配合)

(十八)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水平。

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完善办案工作程序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规定,规范工作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强化内部监督,严明办案纪律,防止以案谋私。制定错案追究办法,提高办案质量。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大信访举报的初核力度,注意保护勇于改革而受到诬陷的党员干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及查处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办法。研究制定保护受诬陷的党员干部的具体办法。(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十九)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执行典型案件“一案两报告”制度。案件查结后,要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和治本建议报告。每年选择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发生在高校中的案件所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防范措施,明确纪律要求。对发生在学校内部的重要案件要进行深入剖析,针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六、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纲要》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学校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纲要》工作进行精心部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推动工作。要将学习《实施纲要》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党校和干部培训的教学安排。通过学习、培训,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增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板报等媒体与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实施纲要》的基本内容和规定,形成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良好氛围。(党委宣传部牵头,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各二级党委< 直属党支部>配合)

(二十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落实。学校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具体抓,其他领导按分工负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校纪委牵头,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党委< 直属党支部>配合)

纪委加强组织协调。校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任务的分解、落实。每年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指导、督促职能部门确定工作重点、时间进度和目标要求,把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定期通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兼顾,发挥优势,稳步推进,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建立与完善责任机制,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实行责任分工、考核和追究。建立督查机制,把定期检查、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每半年召开会议听取专门汇报,每年度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及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要向学校党委、纪委书面汇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情况,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提高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力,为加快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保证。(校纪委牵头,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各二级党委< 直属党支部>配合)

七、其他

1、本实施意见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桂林工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桂工党〔2005〕49号)同时废止。

中共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桂林理工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下一条:中共桂林理工大学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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