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宏被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
“追授陈海宏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27日在河南省人民会堂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委分别追授陈海宏“全国模范检察官”和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在表彰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和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向陈海宏家属颁发了“全国模范检察官”证书奖章和“优秀共产党员”证书。陈海宏生前所在单位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介绍了陈海宏的先进事迹。
陈海宏历任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起诉科副科长、法纪科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2009年3月10日因劳累过度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2岁。陈海宏从事检察工作24年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职责。他连续15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两次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检察干警”,3次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检察干警”,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中共周口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追记个人一等功。(记者王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