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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廉政教育活动周”的通知


编辑:杨微梅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9日 10:11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廉政教育活动周”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机关各职能部门:

为全面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经研究,学校将于近期举办2018春季学期廉政教育活动周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民立场,关注群众利益为活动主题,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党纪党规教育,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活动时间

2018611日—630日,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628日前完成。

三、活动内容

(一)专题学习教育

1. 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71226日印发)、《持续推进区管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施方案》(驻桂教纪发20185)开展深入学习讨论。

2. 开展师生廉洁廉政教育。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加强教师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以大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为重点,依托大学生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工程,学生社团活动、班集体活动等平台,强化大学生廉洁教育,增强学生廉洁意识。

(二)专题调查研究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要求,2018年是教育系统调查研究年,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切实开展好调查研究。

1. 学校纪委委员专题调研

由学校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干部组成调研组,到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开展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落实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二级纪检委员作用、基层纪检工作特色亮点和存在的困难、对学校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专题调研。

2. 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调研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和一线进行调研,开展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为内容的专题调研。重点围绕年终绩效二级分配、研究生招录、人才引进、设备采购、党务(院务、处务)等事务公开等工作,要坚持边调研边解决问题,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马上即办,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好解疑释惑和后续跟进工作。

(三)专题警示教育

各单位、各部门结合重要时间和关键节点、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参观一次廉政教育基地、观看一次《广西三起县级扶贫办主任严重违纪案件警示录》警示专题片(链接地址:http://tv.gxjjw.gov.cn/staticpages/20180522/gxjjw5b03c9ce-131692.shtml)、开展一次案例探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正风肃纪警示教育

为了展示中华廉政文化、全面从严治党政策和成效,构建校园廉政廉洁和警示教育平台,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校园、和谐校园,学校雁山校区廉政园将正式开园,各单位自行组织师生参观学习。

(四)专题谈话提醒

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机关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学校工作计划和本单位工作计划;学校2018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要求、学校纪委工作要求,在去年权力约束提醒谈话周活动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谈话提醒“九必谈”,即:重要时间节点必谈、重要风险岗位必谈、干部提拔调整必谈、受到处分处理必谈、发现苗头倾向必谈、履行责任不力必谈、群众举报反映必谈、思想问题突出必谈、工作明显失误必谈。

四、活动要求

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认真对照《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组通字201810号)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桂发〔20183)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精准梳理,凝练提升,夯实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周活动情况附件1、附件2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纪检委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30日前书面报学校纪委办。

 

附件1. 桂林理工大学专题谈话提醒记录表

2. 桂林理工大学2018年春季学期廉政教育活动周统计表

3. 《持续推进区管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施方案》    (驻桂教纪发〔20185号)

 

中共桂林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529


附件1

桂林理工大学专题谈话提醒记录表

 

单位名称:                                

谈话人

职务

谈话对象

职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类型

谈话主题

 

 

 

注:1.此表由谈话人填写,原件提交纪委办、监察室,各单位、部门复印一份存档;2.“谈话类型”根据谈话提醒“九必谈”内容填写;3.谈话内容以要点形式记录,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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