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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


编辑: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01日 14:50  浏览次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2005年执法监察王作安排

桂监发【2005】2号

2005年我区各级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根据《监察部关于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05年的执法监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为促进《行政许可法》在我区的全面、正确实施,各级监察机关要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㈠ 重点抓好对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商务、建设、工商、教育、农业、公安、卫生、质检、环保等关系国计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

㈡ 围绕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及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等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收费、绩效评估奖惩、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重点检查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实施许可后的监管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㈢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责令改正,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行政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第三季度自治区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效能建设,解决行政机关中存在的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

㈠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是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特别是审批权相对集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㈡ 开展对行政决策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严肃查处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严重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廉洁高效地为民服务。

㈢ 自治区监察厅拟于今年3-4月份对全区各地近年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上半年召开全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全区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做好行政效能监察的同时,各级监察机关还要配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督促国有企业抓好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开展效能监察,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企业营销采购、工程项目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降成本、增效益O今年,自治区监察厅将会同自治区国资委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区企业效能监察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企业效能监察的先进经验,推动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㈠ 继续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坚决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自治区监察厅拟于今年10月底前,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对全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征地程序、安置办法等制度建立、完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市要在9月30日前把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报自治区监察厅。

㈡ 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拆迁规模,规范拆迁程序,强化对拆迁企业、评估机构以及拆迁安置补偿金的监管,及时纠正违法拆迁行为。

㈢ 督促环境保护等部门坚决依法、及时纠正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督促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督促有关部门规范操作,坚持和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㈤ 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完成2005年的清欠工作目标。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资支付监控等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对土地征收中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后果,国企改制、破产中恶意或无故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和用工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坚决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土地;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土地征用和拆迁规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继续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严格依纪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纠正和解决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问题。

9月30日前,各市要将对贯彻执行国发〔2004〕28号文的监督检查情况报自治区监察厅。10月份,自治区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杳

㈠ 督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并认真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着力推动相关政策规定、制度的全面落实;

㈡ 逐步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索改革采矿权、探矿权的出让方法,加强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

㈢ 进一步理顺监察机关与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违纪违法案件的关系。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案件,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六、对《招标投标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要求,建立与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有效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工作机制,督促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规范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代理行为,建立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承发包,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案件,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今年年底前,自治区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做好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参加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自治区拟于今年3至4月对全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02号令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八、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重点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继续好转。参加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需要监察机关办理的事项及时进行协调处理。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设。

九、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2005年的执法监察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监察机关和监察厅各派驻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工作安排的一、二、三项是我区今年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各级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确保抓出成效。在抓好面上执法监察工作的同时,要注意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选题立项,解决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决策中出现的问题。在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中,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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