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发布日期:2004年05月18日 14:56 浏览次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前批准对东兴市(县级市,由防城港市代管)原市长李桂东依法逮捕。
现已查明,李桂东于1996年至2004年,在担任东兴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给他人审批出让、补偿土地,以及协调拨付工程款等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23日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李桂东,4月24日,防城港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在此之前,广西防城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对李桂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罢免。
上一条:人生贵在走好每一步——一个死缓罪犯的悔过书 下一条:逃美贪官余振东被缉拿归案
【关闭】
主办:中共桂林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室 版权所有:中共桂林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室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联系电话:0773-5891506(屏风) 0773-8989709(雁山) 推荐浏览模式:1024×768(IE6.0及以上) 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