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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受贿案:招生权“妙手”化作招财树


编辑: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27日 11:53  浏览次数:


粤首宗高校招生受贿案宣判,某大学体育部副主任一审被判刑5年半

  “什么时候能结案?我想早点回去搞科研!”利用招生和采购校服便利,大肆受贿的广州某知名大学体育部副主任李兆森自首后竟如此问道。日前,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李兆森有期徒刑5年半。据悉,这是广东省各级法院判处的首宗高校招生的腐败案件。

  身为学校体育部“首席副主任”的李兆森今年53岁,案发前不久还正在申报国家社会科学科研课题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就是这样一位国家精心培养的优秀体育科研工作者,在2002年6月7日受贿行为行将败露之际,来到海珠区检察院自首,交代了受贿22.4万元的事实,并退回了所有赃款。但法律意识实在淡薄的他,自首后竟问检察官:“什么时候能结案?我想早点回去搞科研”!

  据李兆森交代,2000年9月-2001年9月间,他先后多次收受学生家长张某、李某等8人的贿赂款共13.3万元,并在招生时为这些学生开了“绿灯”。因为李作为学校体育部主管招收体尖生的负责人,在招生时有最后的决定权,只要送了钱,李就会利用他最后决定名额的职权给予“关照”。

  一位网球特长生的母亲为了让女儿顺利地通过录取关,千方百计找到李兆森,硬是塞给他两万块钱。李回忆起当时的情况说:“当时我不愿收她的钱,但她母亲又说如果我不收就表示不录取她,我推辞不了,只好收下这两万元人民币。”

  为人师表的李兆森一开始对送来的贿赂款还半推半就,但不久就开始心安理得,竟然打电话催中间人补上“拖欠”的贿赂款。2001年,李兆森到辽宁鞍山招生,认识了一位专门推荐体育特招生的中间人。中间人要求李帮忙招进3位学生,并许诺每招一个就给2万。2001年5月,这位中间人到广州请李吃饭,席间给了3万元,说录取后再给3万。后来这3位学生都如愿“考”上了,但许诺的另外3万迟迟没到位。李兆森自然不愿“吃亏”,于是几次打电话催中间人补上“拖欠”的3万元,一直到案发。令李兆森没想到的是,这位中间人后来在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时说:“实际上我一开始就想好了只给3万,但又怕他不出力,所以才许诺再给3万的。”

  除了利用招生受贿以外,李兆森也不放过其他“发财”的机会。2000年10月至2002年1月间,利用采购校服的机会,李又先后多次收受了广州某针织厂的贿赂款9.1万元。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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