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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记河南省郸城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海宏


编辑: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8日 09:19  浏览次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本报以《反贪局长昏倒在办公桌前》为题,报道了河南省郸城县检察院反贪局长陈海宏的事迹,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随后推出的跟踪报道,更是引起了不少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的关注。3月10日,在众人的牵挂中,年仅42岁的陈海宏走了,永远离开了他热爱的检察事业。今天,让我们再次追忆陈海宏,再次感受一名人民检察官带给我们的感动。

 

    3月12日,河南省郸城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海宏的追悼会举行那天,天空飘起了雨,数万名群众胸前佩戴着白花走上街头。他们有的打着标语,有的捧着陈海宏的照片,站在灵车经过的道路两旁,送陈海宏最后一程。

 

    对陈海宏病逝的事实,许多人到现在仍难以接受。就在二十几天前,这位英勇的反贪局长还奋战在办案第一线,辗转大江南北,追捕、讯问犯罪嫌疑人。在陈海宏昏迷期间,关心他的人从四面八方赶来,守候在病房外,盼望奇迹发生。在他们眼里,陈海宏是一位用生命捍卫公平正义的忠诚卫士,是一位有着铮铮铁骨、铁面无私办铁案的反贪局长,是一位为人厚道、待人热情的邻家兄弟。

 

     灵车缓缓驶过,辗过泥泞的路面。郸城县人民不会忘记,陈海宏在担任反贪局局长期间,办理了一件又一件大案、要案,为郸城县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环境作出了不懈努力。

 

    数字是最具有说服力的。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陈海宏先后办理了周口市检察院交办案件7件8人,组织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0件64人,69%为大案、要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其中,2007年7月依法查处了原扶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新平受贿73.1万元、194.9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案,王新平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8年5月依法查处了原商水县副县长刘宏受贿30.3万元、贪污5万元案,刘宏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陈海宏以办案不畏难、擅办大案、敢办要案在当地广为人知。2007年,郸城县集中清理整顿干部队伍虚列编制问题引起极大反响。在这项清查工作中,陈海宏功不可没。2007年5月,接到群众举报后,陈海宏在查处一起贪污案件时,发现全县编制管理中存在着虚列编制问题。经过进一步调查,他发现这是县里一个普遍问题,虚列编制者均与单位领导干部有着利害关系,很有可能隐藏着更多的职务犯罪。

 

    陈海宏主动请缨,要求担当案件侦查的主力。他带领20多名干警深入到全县乡镇机关、县直单位和教育系统等113个单位。从逐一排查核实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初查、取证、突破,他都亲自参与,缜密侦查,快办快结。随着清查工作的深入,说情的、送礼的纷至沓来,甚至有人放话威胁:“你老婆孩子、亲戚朋友、祖祖辈辈都在郸城,做事情要适可而止,不要把路都走绝了,否则,我收拾你全家!”陈海宏毫不畏惧,仅用60天时间就摸清了全县财政人员编制的“底数”,并对6件7人利用职权虚列编制的案件进行了依法查处。案件查办后,有关单位将有问题的编制全部予以核销、停发工资,使这个多年未解决的棘手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灵车在雨中穿行,行驶至位于郸城县城东边的追悼会现场。陈海宏的遗体被安放在鲜花翠柏丛中,他的四位同事分立在周围,面色凝重,哀思无限。他们不会忘记,在陈海宏发病前的一个多月里,他还带领同事奋战在办案一线。作为局长,陈海宏身体力行,始终冲在前面。

 

    今年以来,郸城县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案件10件11人,其中大案要案8件9人,涉案金额1318.2万余元。“你们一个月干了别人半年的活,真是了不得。但我不赞成这样拼命工作,要注意身体呀!”郸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顾涛曾经心疼地对陈海宏说。“没事儿,顾检,我们一定要在最短时间内把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陈海宏笑呵呵地向检察长保证。可谁知,此时此刻,有着多年高血压病史的陈海宏正在透支着健康和生命。

 

    2月14日下午,陈海宏接到消息:犯罪嫌疑人韩某可能藏匿在武汉。他带人连夜驱车赶往武汉。15日清晨到达武汉后,又得知韩某已逃往郑州。陈海宏顾不上一夜未眠,又立即奔赴郑州。

 

    2月16日到达郑州后,得知韩某藏匿在一居民区内,陈海宏决定蹲点守候。从16日到20日五天五夜的蹲点守候中,陈海宏平均每天休息不足3个小时。

 

    2月20日,韩某被抓捕归案,陈海宏将其连夜押返周口。21日,陈海宏亲自对韩某进行突审。

 

    2月22日是星期天,陈海宏依然没有休息,为另一起案件又忙碌了一天。

 

    2月23日上午7点40分,陈海宏像平时一样,早早地来到郸城县检察院。8点34分,他在办公室和同事们商讨下一步工作方案时,突发脑溢血,昏倒在办公桌前……

 

    “陈局长说的最后一句话是:我的头好痛啊!”陈海宏的同事张伟说到此泣不成声。

 

    陈海宏昏迷后,医务人员对他进行了全力抢救。河南省、周口市和郸城县有关部门的领导前来医院看望,在北京参加两会的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多次打电话询问陈海宏的病情。

 

    3月10日凌晨1点15分,陈海宏因病情危重,抢救无效,永远地离开了牵挂他的亲人和同事,离开了他挚爱的工作岗位,年仅42岁。

 

   

    灵堂内哀乐环绕,陈海宏的遗像高高悬挂。照片中的陈海宏面带微笑,眉宇间透出一股英气。熟悉陈海宏的人们不会忘记,陈海宏平日里说话细声细气、和蔼可亲宛如邻家兄弟,但是讲起原则来又丝毫不含糊。

 

    郸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鲁建军是看着陈海宏成长起来的。1985年,年仅18岁的陈海宏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郸城县检察院。他常对人讲:“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并以此鞭策自己,刻苦钻研法律专业知识,参加了法律专业的大专、本科学习,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取得了学士学位,去世前还在攻读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硕士学位。陈海宏先后担任郸城县检察院法纪科副科长、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反贪局长,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不凡的业绩,创下了连续16年年终考核优秀等次的纪录。

 

    在老同学们的眼里,陈海宏是一位秉公办事、一身正气的人。2007年,在办理郸城县残联理事会原理事长潘民善案件时,陈海宏的一位老同学来说情,说潘民善是自己的亲戚,希望陈海宏“不看僧面看佛面”,高抬贵手,放潘民善一马。一边是多年的同学感情,一边是肩负的神圣职责,陈海宏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律的尊严,选择了检察官的职责。潘民善归案后,老同学讽刺他说:“你查的钱会有不少提成吧?”陈海宏淡淡一笑说:“我绝不拿国家法律做金钱交易。”

 

    在采访中,郸城县委书记刘占方这样评价陈海宏:“海宏是我们身边的一位英雄,他是人民爱戴的好检察官。他的事迹不是偶然的,他一贯表现很优秀,敢于碰硬,敢于办大案,曾两次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官,三次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六次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是县党委和检察机关重点培养对象。”

 

    许多人都说,陈海宏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看到哪位同事遇到困难,他都会伸出热情的手帮忙解决;看到同事们在办公室加班加点,他会送来方便面、火腿肠;看到上访的老大娘没钱买车票,他会从身上掏出钱来送给老大娘;看到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身体不适,他会带犯罪嫌疑人去医院体检……

 

    点点追忆,化作无限哀思。漫天细雨,天公也在为陈海宏落泪。斯人虽逝,正气长存。人民的好检察官陈海宏,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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