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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应把握三个要素


编辑: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6日 23:14  浏览次数:


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应把握三个要素

  系统预防作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一项重要工作形式,对于有效遏制窝案高发势头、杜绝行业整体腐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应把握以下三个要素:


  ■选准系统


  选准系统是开展系统预防的前提条件。要想有效地开展系统预防工作,首先要找准预防工作的着眼点,准确选择重点行业或领域。在准确分析各行业工作的发展趋势、动态和各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展变化的特点、规律和趋势的基础上,围绕三个方面选择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预防工作:


  一是选择案件高发系统。预防部门可以根据自侦部门查处案件的特点或连续性,将某一领域或某一系统确定为开展预防工作的重点行业,并结合所选系统的特点,对他们的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对有犯罪隐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并派业务能力强的干警长期协助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制约,构筑制度防线。


  二是选择资金密集系统。主动加强与当地发改委、财政、建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各种政府投资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选择资金密集系统开展预防工作。如退耕还林建设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


  三是选择社会关注系统。比如,近年来,医药卫生系统药价虚高,病人看病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频发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预防部门可以选择某一医院或某一医疗机构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同时以点带面,以局部带全体,有目的有策略地把预防触角延伸到当地医疗卫生系统。与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局委联合,积极开展治理医疗卫生系统的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改善日趋紧张的医患矛盾。


  ■找准规律


  开展系统预防的关键是要结合行业特点,找准系统内部的案发规律和职务犯罪隐患。找准规律,把握规律,以点带面,可以使预防成效事半功倍。要想找准一个系统的犯罪隐患,也应关注三“点”:


  一是薄弱点。由于制度上的漏洞而造成的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比如民政系统中伤残军人的优抚款发放问题,电力系统基层电管所财务现金交易的弊端问题等。找准了薄弱点,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二是热点。即一个系统的权力中枢所在。比如:在国有企业开展预防过程中,要重点对一把手和财务人员进行预防。帮助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和规范用人机制,努力防止和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完善对用人权的监督机制;协助审计、纪检、工会组织,推行“厂务公开”、“阳光财务”,鼓励和支持工人参政议政,强化对财权的监督制约。


  三是行业特点。即每一个行业的个性特征。每一起案件,都有各自的个性特点,其各自的个性特点与其行业职能及管理权限密切相连。如:金融系统、粮食系统案件的特点是账目清楚、制度健全,但资金流量大,一旦监控不到位,就易发生特大案件;教育系统案件的高发时间在每年的春秋两季,部位在辅助图书回扣环节;医疗卫生系统发案重点在药品销售环节,从药商到药品采购人员到药房主任到医师形成一个腐败链条,往往是集体收受药品回扣;高速公路建设、退耕还林工程主要是对村组集体土地、无主土地的补偿无人监督,村组干部容易贪污挪用这一块的补偿金等等。掌握了系统的行业规律和特点,就抓牢了预防的主动权,开展预防工作就如剥茧抽丝,目的明确,计划周全,措施到位,预防的成效就非常显著。


  ■精心组织


  精心组织是开展系统预防的保障。系统预防一般涉及面广、时间持续长,而基层检察院专业预防人员较少,如果贸然在一个系统开展预防工作,非但不能产生好的效果,反而会流于形式,甚至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开展系统预防必须要做到谨慎周密,精心组织,长远规划,贵在落实。


  一是初期要“细”。开展系统预防不能过滥,一年一至两个为佳。要在系统预防前期,对该系统进行全面的了解,要通过咨询、查询、调查等手段,尽可能多地掌握该系统的情报信息,然后再循序渐进。


  二是中期要“稳”。开展系统预防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一是要制订详细的预防计划,大胆使用各种预防措施。二是要加强与行业纪检监察及其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与之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信息交流制度、法制宣传制度等长效机制,使预防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不断形成共同预防的合力。


  三是后期工作要“实”。系统预防的最终落脚点是着眼长远,讲求实效。预防工作“自转”是系统预防的最高境界。一方面要及时协助系统、单位发现和分析倾向性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方面提出预防对策,协助他们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强化监督,减少和预防本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还要注意摆正位置,找好角度,切实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包办,以真诚的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使开展预防工作的系统、单位有所获益。(作者单位: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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