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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工作职责


编辑: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4日 09:50  浏览次数:


    

     

监察室是学校设立的内部监察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学校制定的有关规章的规定,在学校内部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监察室对学校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1.监督检查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及其学校任命或聘任的行政领导人等监察对象(以下简称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工作中相关投诉和举报。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权利。

5.具体实施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组织对学校招投标、招生、人事招聘、职称评审、基建及维修工程、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纠风工作。

7.承办学校党委、行政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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