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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丨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


编辑:纪委办监察室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9日 14:54  浏览次数:


        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是管党治党系统思维的体现,是对正风肃纪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

  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回顾百年党史,我们党之所以历经坎坷而巍然屹立,栉风沐雨而更加强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高度重视党性党风党纪问题,这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共产党人的终身必修课。

  “根本固者,华实必茂。”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正党风,严党纪,落脚点都在于强党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先后开展一系列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实践表明,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才能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向全党同志发出了“三个务必”的伟大号召。《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三个务必”的要求,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在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

  此外,《条例》在分则中,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等问题,增写了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为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划出了纪律红线、行为底线。

  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始终强化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

  党的作风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过硬作风是党性坚强、党纪严明的生动体现。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赢得了党心民心,厚植了执政根基,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筑起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但高压态势下,一些作风顽疾改头换面、由明转暗,成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作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针对这一情况,《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如,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在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兜底条款。这些规定,体现出党中央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决心。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从思想和利益根源来破解,以更大力度纠治。针对近年来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处分规定的针对性。如,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彰显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鲜明态度。

  此外,《条例》不仅充实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而且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条例》还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促进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条例》在生活纪律中充实完善了相关条款,以更好发挥党员、干部示范效应。

  节俭朴素,力戒奢靡,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现实看,一些党员、干部正是由于在行事作风、小事小节上不断失守,导致给“围猎者”留下突破空间,引发连锁反应、引起质变,最终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另一方面,如果党员、干部不能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生活作风上发挥良好示范作用,也将极大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和形象。

  《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旨在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促进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互联网时代,党员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线下,同样体现在线上。近年来,少数党员因不当网络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要求,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线上、线下一个样,紧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必须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作出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指出,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4月9日中央纪委召开办公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以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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