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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实名举报贪官”属实最高可奖3万元


编辑:  发布日期:2004年05月08日 15:11  浏览次数:


海口:“实名举报贪官”属实最高可奖3万元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纪委发布《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规定:实名举报海口市属各级党政机关、共产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存在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吃拿卡要、行政工作不作为、严重违纪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最高达3万元的奖励。

该《办法》指出,凡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奖金奖励。这些条件是:对突破大案要案起重要作用的;对推动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起重要推动作用的;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办法》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按照案件收缴赃款、赃物折款或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来发放,最高限额3万元。无法收回或追缴财务的,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最高限额5000元。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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