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网站首页|部门概况|党纪法规|综合信息|宣传园地|警钟长鸣|巡察工作|举报指南|下载中心

教育部为防止职务犯罪严禁直属高校收受回扣


编辑:  发布日期:2005年01月06日 14:48  浏览次数:


教育部为防止职务犯罪严禁直属高校收受回扣

 

由于近来部分直属高校在对外经济往来中发生了一些严重违规收受回扣的问题,甚至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教育部就此发出通知。通知要求,严禁直属高校及其所属单位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各校对基建工程和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对给予折扣的经营者,必须要求其明示并如实入帐。学校为学生代购代销的物品,也必须实行明折明扣。严禁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确实无法谢绝而接受的回扣、手续费,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私分。为学生代购代销物品产生的折扣收益,除去必要的劳务开支外,应主要让利于学生。

如果各校不按此通知执行,教育部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摘自《法制文萃报》

上一条:徐发、徐衍东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下一条:自治区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严守廉洁自律规定禁止收送“红包”和奢侈浪费

关闭

 

主办:中共桂林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室    版权所有:中共桂林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室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  邮编:541004  联系电话:0773-5891506(屏)  0773-8989709(雁   推荐浏览模式:1024×768IE6.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