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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条规定的实施意见


编辑:  发布日期:2004年09月29日 09:08  浏览次数:


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条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今年730日,自治区党委作出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桂办发〔200438号,以下称“六条规定”)。为确保自治区党委“六条规定”的贯彻落实,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抓好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六条规定”,认真抓好遵守“六条规定”的教育,使“六条规定”真正入脑入心,转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六条规定”,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对照检查,自查自纠。要及时总结经验,适时进行交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下重药治理的具体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六条规定”不折不扣地逐条落实。

三、严格执行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公开承诺遵守“六条规定”,要言而有信,说到做到。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顶风违反“六条规定”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长期风气不正,没有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有效治理的地方和部门,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和下级贯彻落实“六条规定”的监督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对反映有违反“六条规定”的领导干部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严肃处理。

五、落实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落实责任制,要带头遵守“六条规定”,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党委书记要负总责,纪委书记要具体抓。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底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时,要有贯彻落实“六条规定”的内容。要把贯彻落实“六条规定”的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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