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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 区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编辑: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9日 11:43  浏览次数:


区纪委 区高校工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以广大党员干部为重点,深化高校的反腐倡廉教育。高校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针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大力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革命传统、优良作风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的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群众观。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任用等各方面,切实做到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八要八不要”的要求,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发挥表率作用。要积极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改进教育方式,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效果。

扎实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建设和谐文化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发掘祖国传统文化廉政资源,把政治思想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广大教职工和广大青年学生的廉政理念和廉洁行为。要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以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为载体,充分发挥校报、校刊、课外讲座、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作用,寓教于乐,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遵纪守法、自我约束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解决突出问题

强化对高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高校党委要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督促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坚持每年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增强民主监督意识,带头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高度重视巡视监督,学校可结合实际建立巡视监督制度;要认真落实巡视监督意见,加强对巡视监督成果的运用,促进廉洁从政。

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要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部位,以决策执行、程序监控、过程监管、结果监督和责任追究为重点环节,加大约束制衡和监督防范力度。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机制、考察考核责任机制、讨论决定监督机制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医药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严格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关于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规范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及其附属中小学校的招生、收费行为,加强对招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各种乱收费。

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高校党委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在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同时,要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党内不同意见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要加强群众监督,发挥职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受理、及时检查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评议活动,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加强对评议结果的运用。

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

高校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以查处发生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图书教材采购、大宗物资采购、仪器设备采购、医药采购等工作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利用人事权、办事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的案件;侵吞国有资产和招生、考试、收费中徇私舞弊等严重损害群众和高校利益的案件。要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惩,坚持有案必查,防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建立和推行一案两报告制度。加强对高校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建立高校查办案件工作协作机制,整合力量,提高突破疑难案件工作水平。要加强对典型案件和多发问题的分析,深入查找原因,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促进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建立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要围绕《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高校各级党组织要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建立和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制定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责任追究办法;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做到民主生活会内容重点突出,程序规范;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完善高校工作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高校党委会工作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规范信访举报的受理、处理、反馈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保护信访举报人的权益。参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制定高校党员干部及教职工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内容和程序。为推进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抓住关键部位和环节,建立完善高校内部规章制度。高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收费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教材图书、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职称评审以及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不断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收入分配方案的制度,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深化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高校要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加快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探索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建立和推行重大投资决策的集体讨论、报告论证、考察、评估、公示,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的制度,实行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校务公开,逐步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落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积极探索高校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五、加强对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

高校党委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高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管理相结合,做到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抓。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疏于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不正之风盛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要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理顺关系,配好、配强干部,保证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支持他们履行职责。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开展反腐败工作。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从严治校,坚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科学性。要通过选调优秀干部,轮岗交流,业务培训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服务广西高校发展大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提高围绕中心、促进发展的能力;提高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的能力;提高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能力;提高组织协调、抓好落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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