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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践悟 | 规范管理高效处置问题线索


编辑:纪委办监察室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6日 11:07  浏览次数:


本期嘉宾

  王逍霄 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彭 冲 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施健鑫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最初一公里”,能否实事求是、精准高效处置好问题线索,不仅影响工作走向,也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效果。为防止问题线索处置失范、监管缺位,各地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创新监督机制、强化闭环管控,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不断提高问题线索管理科学化水平、优化线索办理质效。实践中,各地有哪些经验做法?我们采访了三位地方纪委监委负责人。

  突出问题线索办理时、质、效的监督,确保每一起问题线索的处置都经得起检验

  记者:请您结合实践,谈谈确保问题线索处置精准规范、科学高效,需要把握哪些重点?

  彭冲: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规范化水平,要注重与走访调研、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考量,结合被反映人历史信访举报、个人口碑、一贯表现等进行精准“画像”,将问题线索放在所联系地区、单位政治生态背景中进行综合研判,从而精准提出处置方式和处置意见。要把握好线索处置的时、质、效,聚焦重点、优先处置,比如对于涉及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的、征求廉政意见的、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优秀年轻干部尚未办结的重点问题线索,要优先消化处置,从而体现爱护干部、对干部负责。要注意力量统筹、线索排序,比如在集中力量办理留置案件时,也要同步处置办理其他问题线索,做到压茬推进,弹好“钢琴”;在消化存量问题线索时,要做到“以新带旧”“以重吸轻”统筹消化,避免造成一些价值大、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拖延积压,从而错过最佳办案时机。

  王逍霄:精准规范管理处置问题线索,需要在时、质、效等方面下功夫。处置时限要高效,强化流程管控,切实提高效率,做到快转快查快结,杜绝线索积压、办理超期等现象。处置方式要适当,强化对问题线索的综合研判分析,把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方式的核心要义和适用情形,确保重要问题线索不流失,特别是对一些指向明确、反映具体或内容较多的问题线索,避免浅尝辄止、以偏概全、结案了事。处理意见要精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违纪事实与处理意见相匹配,避免出现畸轻畸重、标准不一等情况。处置程序要规范,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贯穿于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各个环节,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请示审批、强化内部制约,确保每一起问题线索的处置都经得起检验。

  施健鑫:首先,必须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把好“总阀门”。案管部门要守牢问题线索的入口关、出口关,对受理的各种来源的问题线索实行有效的集中管理,并对问题线索的处置办理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做好全程跟踪、闭环管理,严防线索失管失控。其次,要提高对问题线索的精准研判,做好“分拣器”。各监督检查室要结合日常监督、政治生态分析和干部履历,历史地、全面地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有价值的问题线索绝不轻易放过,防止一函了之、一转了之。最后,要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全程监督,当好“监督员”。案管部门要动态掌握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办理阶段、当下进展等情况,督促承办部门严格按时处置,避免拖延积压;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要对存量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汇总进展结果;案管部门和线索承办部门要定期核对,做到建账对账销账环环相扣。

  严格监督审核把关,探索构建闭环管控机制,推进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记者: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涉及多个部门,推进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形成闭环管控,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王逍霄:我们积极探索构建闭环管控机制,首先是构建“双闭环”监督审核机制。由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从处置方式恰当性、调查内容全面性、证据材料充分性、证据调取规范性和处理意见准确性等五个维度,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承办的检举控告类和其他类问题线索调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不含立案后)进行监督审核,作出同意、原则同意但需补证、不同意退回补充调查等三类审核意见。如在处置方式的恰当性方面,信访反映某区管干部赵某问题具体、指向性明确,但承办部门通过采取函询方式查否,拟予以了结,分析审核退回后改为初核。其次是构建对监督审核部门再监督机制。探索对信访举报部门受理、办理检举控告开展监督,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信访举报部门检举控告受理、分流、处置以及监督审核工作进行再审核、再监督。针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谁监督”的问题,要求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专题汇报问题线索监督管理情况,强化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和监督责任落实,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施健鑫:在问题线索处置和分办上,案管部门实行以程序性处置和分办为主,实质性处置和分办为辅。对诸如反映乡村振兴领域、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政治性、政策性、时效性较强的问题线索,以及重大、敏感的问题线索,实行特殊处置和分办程序。时间紧急的,案管部门实行边报批边分办,做到快速分办“不过夜”。州纪委监委机关分办问题线索,以“对口分办、轮序分办”为原则,以指定专办为例外,以调整平衡为补充,立足各部门人员力量和工作实际进行统筹统分,力求问题线索分办科学合理。此外,我们还实行“三落实”制度。即:落实集体研究制度,找准问题线索精准处置的主抓手。通过定期召开执纪监督专题会议、线索排查专题会议等方式,集体研究问题线索的分办、处置等工作。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找准问题线索规范处置的切入点。严格落实《地方纪委监委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线索管理立案审查调查处分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规范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督促办理制度,找准问题线索高效处置的着力点。针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容易搁置等问题,采取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进管出”、清理核对,分(协)管领导预案销号调度、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汇报等方式,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督促办理工作机制。

  彭冲:统一归口,集中管理,突出“清”字。我们修订完善了《问题线索管理办法》,明确由案管室统一登记管理或备案的线索来源,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准确”。实行线上线下“双台账”互补运行,依托检举举报平台上的处置子平台建立问题线索“总台账”,实现线上管理、流转、统计、“亮灯”督办;建好巡视巡察移交、审计移交等多个线下“子台账”,各承办部门分别建立处置台账,实现“多渠道移交、一部门统管、承办部门分管”,严防“体外循环”。科学研判,精准处置,突出“准”字。我们在严守保密纪律情况下,实行案管室集体研判提分办意见、承办室集体研判提处置方式、专题会议集体研判提处置结果的“三级集体研判”机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准确把握政策策略,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力争实现处置最佳效果。分类督办,提升效率,突出“严”字。我们定期对账,每月承办部门汇总问题线索处置“小账”,案管室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处置“大账”,实行“红、黄亮灯”督办机制,针对进展缓慢、积压较多的,由分管副书记与承办部门“一对一”会商,案管室加强督办,分清轻重缓急排序解决,并根据问题线索来源、性质分类进行每周督办、半月督办、每月督办,推动提升问题线索处置效率。

  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当成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源头工作来抓

  记者:不断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发力?

  施健鑫:纪检监察机关要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能力,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认识到坚持严的主基调首先就要从线索处置上严起来,把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当成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源头工作来抓。其次要精准施策,针对不同问题线索找准不同的处置方式。如对无实质内容的举报直接予以了结;对反映抽象、不具体的问题线索,大胆函询;对函询不能解决的问题线索,要多采用谈话方式;对于可查性高的问题线索,利用谈话、查询、调取等方式,做好初核前的情况了解工作。第三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增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与权威性,推动上下贯通,发挥纪检监察系统整体监督职能作用。

  彭冲: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能力,要与日常监督紧密结合。把问题线索处置与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结合起来,对反映情况进行侧面摸排后,再精准处置、分类办理,才能有助于提高处置质效。要与研判政治生态紧密结合。把净化政治生态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推动政治生态向上向好。要与督促问题整改紧密结合。延伸监督触角,通过明察暗访、抽查复核等方式,紧盯案件查办后的整改落实情况,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实现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

  王逍霄:问题线索管理处置事关监督治理效能,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站在依规治党、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执行问题线索处置制度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综合研判。一方面,对单个问题线索注重规范高效精准处置;另一方面,对面上问题线索注重全面、深入综合分析,把握问题线索阶段性特征和结构性特点,精准研判,找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展趋势和重点领域,为一体推进“三不”提供科学参考。要突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能力建设。问题线索管理处置作为监督执纪执法基础性工作,不管是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还是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都要加强学习、注重实战,通过以案代练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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