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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文章:剑指行贿犯罪 彰显反腐决心


编辑: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7日 15:54  浏览次数:


评论员文章:剑指行贿犯罪 彰显反腐决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重点查处八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案件,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案件力度,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此举不仅是对社会公众呼声和愿望的积极回应,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严格执法、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决心。

  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案件力度,回应了社会公众的强烈呼声。行贿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直接诱发受贿犯罪,腐蚀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危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极大。我国刑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打击贿赂犯罪存在一定程度的一手硬、一手软现象,相当一部分行贿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首次披露了2009年检察机关查处行贿犯罪案件情况,并提出将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引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强烈共鸣和广泛支持。高检院印发《通知》部署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正是对社会各界共同关切的积极回应。

  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彰显了检察机关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决心。众所周知,行贿和受贿属于对合犯罪,有受贿则必有行贿,行贿犯罪猖獗是造成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遏制受贿犯罪必须强化对行贿犯罪的打击,提高行贿成本。《通知》强调既要加强对行贿犯罪的严肃查办,又要确保查办受贿犯罪力度不减,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坚决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查处行贿犯罪力度,体现了在打击贿赂犯罪方面“两手抓、两手硬”的思想,体现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客观需要,必将有力地震慑和遏制行贿犯罪,更加有效地防止和减少贿赂犯罪的发生。

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体现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严格公正执法的精神。《通知》列出了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等八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情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集中办案资源,采取有力措施,抓紧组织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重大行贿犯罪案件,形成惩治行贿犯罪的高压态势。《通知》强调严格执行行贿犯罪立案标准,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强对办理行贿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上级检察机关要强化对行贿案件处理的审查监督,防止滥用司法裁量权,保证行贿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这些无不表明,检察机关向行贿犯罪亮出了法律监督的利剑,有能力、有决心、有信心坚决遏制住行贿犯罪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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