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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为违法典型


编辑: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9日 11:42  浏览次数:


监察部: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为违法典型

人民网北京5月20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由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傅奎介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及查办案件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郝明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刚才公布的工程建设领域二十起违法违纪案件或者腐败案件,最为典型的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这些案件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这些党政领导干部手中握有权力、握有资源,有条件进行权钱交易。这类案件是我们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查处的案件。

郝明金说,为了加大对这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日前,中央纪委制定颁布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我认为,这部法规的出台将推动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保证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廉洁、安全运行。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这部重要的党内法规:

第一,发布法规的时机。这部法规是在中央于去年7月作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决定以后,为了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为了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而出台的。

第二,《解释》较以往的法规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解释》明确界定了什么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并把它归纳为九个方面三十九种具体的情形,明确了每一种违法违纪行为应当适用的条款。这是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大量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修改完善的,因此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加大了处罚力度。《解释》不仅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谋取私利的要予以处罚,而且规定对虽然没有谋取私利,但是给党、国家、公共事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或者虽然没有造成比较大的损失,但是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都要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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