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网站首页|部门概况|党纪法规|综合信息|宣传园地|警钟长鸣|巡察工作|举报指南|下载中心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编辑:纪委办监察室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8日 09:32  浏览次数:


      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确保国家监察权规范和正确行使。

  通知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规定》制定过程中对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规范行使调查措施权提出严格要求。《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监督执法程序,对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的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条件、报批程序和文书手续;落实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明确互涉案件的管辖原则,以及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衔接、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强化法治思维,在措施使用、证据标准上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规定》作为监察法的实施办法,与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贯通,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将发挥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强化监督制约,防范风险隐患,防止滥用权力,保证国家监察权正确行使。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法治思维、程序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行使权力,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零容忍”。(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5日


上一条: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下一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关闭

 

主办:中共桂林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室    版权所有:中共桂林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室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  邮编:541004  联系电话:0773-5891506(屏)  0773-8989709(雁   推荐浏览模式:1024×768IE6.0及以上)